【童樂居案】涉大力按壓1歲男童服刑中前女職員加刑14周 官斥將男童當毛公仔般扭動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12/15 12:14

最後更新: 2023/12/15 12: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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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於區域法院判刑。(資料圖片)

童樂居虐兒事件至今共34名女職員被控虐兒罪,正就9項虐兒罪服刑中的27歲幼兒工作員,早前於區域法院再承認1項虐兒罪,涉與另一名女職員兩度合力捉着1歲男童的雙腳大力按壓。案件今(15日)判刑。法官指,被告大力地將男童當成毛公仔般扭動,行為不能被容許,判刑須具阻嚇性和反映公眾的憎惡,判她入獄14周,與其現時刑期分期執行。

被告馮凱琍(27歲)承認1項虐兒罪,指被告於2021年12月21日童樂居內襲擊1歲幼童G。被告早前於裁判法院被裁定9項虐兒罪罪成,被判囚約50周。

法官王詩麗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,被告在案發時因疫情下人手少而有壓力,因無法維持睡房秩序而犯案。被告在求情信中承認愧對受傷害的男童,感自責和內疚,甘願受罰。

法官指,案發時男童只是在睡床上提起雙腳,沒有頑皮,被告卻與與另一同事合力兩度大力按壓男童的腳。被告作為照顧者有照顧責任,但她卻違反誠信親手施虐,欺負年僅1歲的男童,男童無從投訴和躲避。

法官指,被告施虐時長雖短但力度大,將男童當成毛公仔般扭動,令男童承受不必要的苦楚,法庭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,並反映公眾的憎惡,判囚22周,計及量刑整體性後其中14周分期執行,即加刑14周。

案情指,被告案發時為童樂居職員,1歲男童G則因父母沒法照顧他,而被社署轉介至童樂區。至2021年12月21日,當時G與另外約11名兒童各自躺在睡房內的嬰兒床上,另一名莊姓童樂居幼兒工作員與被告人走向G,被告捉住G雙手大力向下按壓,莊則捉着G雙腳並壓向G的頭部,兩人維持以上動作至少7秒,兩人在約4分鐘後G作出相同行為。被告於2022年1月25日被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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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